力夫湿评台:茶叶稀土“三不原则”的提出
上一篇: 茶叶质检部首次对稀土限量指标提出质疑
下一篇: 茶叶稀土超标问题一石激起千层浪
文章URL:http://lifostc.com/industry/5461.html
- 发表日期:2016-10-04
- 浏览次数:
- 来源:力夫商贸
不管标准如何变化,茶叶稀土超标问题始终存在。为了减少茶叶稀土超标问题给茶产业带来的不利影响,国家茶检中心在起草国家规范CCGF 107—2008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茶叶》时,将稀土列入B类项目,并规定A类项目(铅和农残等A类项目为重点检验项目)不合格为严重不合格,B类项目不合格为一般不合格。
在南京召开的国家质检总局食品质量安全会议上,国家茶检中心专家据理力争,力排众议,会议最终同意把稀土作为B类检验项目。
接着,国家茶检中心进一步向有关部门提出了以下建议:不把稀土作为茶叶质量监管的重点;不处罚茶叶稀土超标不严重的企业;不曝光稀土超标不严重的茶叶产品。
以上“三不原则”经多方协调,得到了国家和地方一些部门的基本认同,为全国各地相关部门处理茶叶稀土超标问题提出了可行性的意见。